收受政治獻金未依限期返還 這些縣市首長都被監院罰了!

▲北北桃三位市長柯文哲、侯友宜、鄭文燦出席第19屆遠見高峰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桃園市長鄭文燦。(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根據監察院8日公布的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2018年收受2家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遭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沒入11萬6400元;嘉義縣長翁章梁2018年則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呂姵萱捐贈政治獻金,遭處6萬元罰鍰、沒入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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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天公布第181期廉政專刊,鄭文燦2018年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並依該法處8萬元罰鍰、沒入11萬6400元。

監察院說明,鴻臣實業、太川國際開發分別於2018年6月4日、10月16日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時,都屬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違反政治獻金法,分別處4萬6400元罰鍰及1萬1800元罰鍰。

翁章梁則是2018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之呂姵萱捐贈政治獻金, 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也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第8條及第15條第1項規定,並依該法處6萬元罰鍰、沒入2萬元。

另外,廉政專刊也顯示,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1筆,經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因此處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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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也指出,前台南市議員陸美祈明知未實際聘用陳某擔任公費助理,卻虛報陳某為公費助理,據以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的財產上利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33萬元罰鍰。

▼嘉義縣長翁章梁。(圖/記者湯興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