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控民航局違法撤照「要國賠50億元」 張綱維:差點跳軌尋死

▲▼張綱維與律師到民航局遞交國賠申請書。(圖/記者李宜秦攝)

▲張綱維與律師到民航局遞交國賠申請書。(圖/記者李宜秦攝)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2019年12月13日起無預警停飛,交通部民航局依法廢照並裁處罰款。近日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大動作要求服照,他今日與律師至民航局提交國賠申請書,控訴民航局是違法撤照,要求逾50億元的國賠。民航局表示,收到申請書後將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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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表示,今日向民航局遞交「國家賠償請求書」,求償金額為國家賠償法自民國70年頒布施行以來最高,共50億7,200萬元。張綱維指稱,民航局廢照是惡意要置遠航於死地,且一再誣蔑、並誤導交通部說遠航有財務、飛安兩大問題,跳票烏龍甚至讓他有跳軌尋死的念頭。

遠航主張,請求民航局負國家賠償之期間應以108年12月13日為始期,並請求賠償自108年12月13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之營業利益損失。經核算其每月之營業額為4億元,扣除每月支出3.1億元,故每月獲益0.9億元,以六個月計算,獲益損失大約5.4億元。

▲遠航2019年底無預警停飛。(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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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無法營業的損失方面,因遠航遭廢照無法營運,致該人事費用支出形成無謂損失,遠航公司請求民航局賠償自109年12月13日起至110年6月18日之人事支出包含薪資3億5,000萬、勞健保9,000萬及資遣費4億2,000萬元,合計為8億6,000萬元。

固定成本方面,遠航請求109年12月13日起至110年6月18日之租金損害為每月1,200萬元、辦公設備報銷費用3600萬元、8架飛機閒置報廢損失共12億元。

另還有6個月之租金損害為7,200萬元、辦公設備報銷費用3,600萬元,各航站之營運機具設備共6,600萬元及8架飛機閒置報廢損失共12億元,合計為13億7400萬元。

遠航主張,因無法營業,致維修廠執照、飛行許可執照遭廢止,並影響其商譽,尚須待鑑價評估損害額,預估損害至少20億元以上。此外,遠航與國防部間的運送契約違約官司,還須給付220萬59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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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已表示,民航局廢除遠航執照是依法行事。(圖/記者屠惠剛攝)

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表示,遠航過去發生財務、飛安問題,後來又無預警停飛,因此民航局依法撤照,目前行政程序進行中,當然提起訴訟是遠航的權利,但民航局、交通部就是依法進行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