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不夠可以賣身!無良男室友仲介兼馬伕 拐2女下海賺生活費

▲▼房子,房租,鑰匙,房客,回家,租屋。(示意圖/pixabay)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和2名身障女同居,因2人離家無資力,竟身兼多職勸說2人下海賺生活費。(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ixabay)

記者林冠吟/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男子明知其2名女性房客均有智能障礙,並分別領有中度和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卻因2女離家在外均無資力,張男試圖和2女一起分攤房租,竟和2女協商以每次3000元性交易的方式賺取生活費用來繳納房租、水電等,自己再從中收取1500元的費用。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媒介性交罪等2罪,判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將其不法所得全數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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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和2名均患有智能障礙的女子同住於桃園市某租屋處,張男明知2女離家在外均無資力,為求「分攤房租」,竟開口向2女協商,希望2女下海,以每次3000元的費用來做性交易,自己再從中抽取1500元,以繳納各項生活費用。

獲得2女同意後,張男先是將自己的手機交給2女,教會她們使用交友軟體來尋找想要性交易的男客,張男還身兼多職充當馬伕角色,分別載送2女和男客前往桃園市某汽車旅館以進行性交易,自2017年5月至2019年6月止,累計至少得逞5次。

張男應訊時向檢警坦承,確實知道2女均有智能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也曾用機車將2女載往汽車旅館以進行性交易,事後並向2女收取價金,不過張男卻表示,自己沒有教2女使用交友軟體接客,會載送她們前往摩鐵進行性交易,只是因為和她們一起同住才會幫忙接送,收取價金的意圖更是為了要一起分攤房租,強調收取價金只是為了要一起分擔房租,自己也沒有因此賺錢等語。

但桃園地院審理後卻發現,2女在法庭證述時指證歷歷,甚至表示會用交友軟體接客,是因為「張男教會她們用交友軟體接客」,甚至更曾明確向她們表示「性交易的價格為2小時3000元」,事後更必須把一半的錢財交給張男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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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官也指出,事發當時2女和張男均為無業狀態,且張男曾多次將2女載往汽車旅館,顯見張男如若無利可圖,豈會大費周特別將2女載往汽車旅館?因而不採信張男的證詞,認為張男犯罪事證明確,審酌張男正值青年,卻不思循正當圖性獲取財物,趁著2女智識經驗不足,需錢救急,才會透過手機交友軟體媒介2女進行性交易,以謀取報酬,且張男犯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依媒介性交等2罪,判張男應執行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將其不法所得金額全數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