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鐵一名蔡姓列車長,不滿另名汪姓列車長查票時不分一般民眾或台鐵員工,均一視同仁驗票、要求補票,蔡因此擷取汪男大頭貼,並轉傳到台鐵500人的LINE群組,稱「就是他專殺鐵路員工」、「內鬥內行」等語。汪獲悉後火大提告個資與肖像權遭侵害,並求償;高等法院法官認為,汪男大頭照屬公開頭像,蔡並未醜化變造、或濫用,因此認為求償無據,判決汪男敗訴,蔡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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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汪男擔任台鐵台北運務段隻列車長,工作內容包括對旅客進行例行性查驗票,即使是台鐵員工,若於非執行勤務時搭乘台鐵對號列車,仍須購票,如經列車長查驗,可依規定要求補票。
汪男107年4月下旬突於成員500人之台鐵LINE群組中發現自己照片遭另名蔡姓列車長張貼,個資也被對方公開,並以文字寫下「OO車班汪OO,就是他專殺鐵路員工」、「內鬥內行(不分高低)、外鬥外行」等語。汪男認為,他執行查票勤務時根本未仔細區分乘客身分,認為蔡男指謫他查驗票針對台鐵員工說法與事實不符,使他執行勤務的公正性受到質疑,對名譽造成損害,因此火大提告蔡侵害個資與肖像權,請求賠償。
高院法官審酌,蔡男在貼出汪男照片及上述該段文字後,下方仍接續留言,「有這樣的事?」「是不是同一人?」等語,足見蔡僅是詢問群組成員有無聽過相關情事,文字內容未涉及事實陳述或意見表達,亦無貶抑、詆毀汪男名譽。且蔡男在群組中傳送訊息前,已在PTT發文,針對台鐵員工不按規定購票、只持識別證搭車造成從業人員值勤困擾之陋習進行討論,故認為蔡男傳訊用意是提醒群組內其他台鐵員工應依規定乘車,此舉並未侵害汪男名譽。
另一方面,雖然截圖上有汪男之大頭照及個資,但大頭照屬公開資料,且台鐵員工之姓名、職級、職稱及職務經歷等資料,台鐵已向內部人員公開揭露,汪何時通過台鐵高員特考,也是政府公開資料,並不具隱密性,自無侵害汪男之隱私權,汪就此請求蔡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應屬無據,判處蔡男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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