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接獲民眾檢舉循線在楊梅區一處鐵皮倉庫內,查獲業者大量囤放爆竹煙火,總火藥量預估近4300公斤,消防局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開罰負責人60萬元罰鍰和沒入外,並動員100人次耗費20多小時才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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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在日前接獲檢舉前往楊梅區鐵皮倉庫內查緝爆竹,幸獲楊梅警分局上湖派出所員警的協助下,順利讓負責人開門進入調查,發現不但充斥著各式一般爆竹煙火,且總火藥量預估近4,300公斤。因負責人未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4條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也未依第22條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儘管現場爆竹煙火有張貼合格標示,但未以安全方法進行不當儲存,使爆竹煙火暴露在不穩定環境之中,亦可能不慎引燃而造成重大傷亡。為保障公共安全,消防局當場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32條逕予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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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爆竹煙火堆積如山,消防局出動100人次進行搬運,期間消防弟兄小心翼翼的搬運爆竹煙火,以防止意外發生。經過20多小時的努力,終將該批爆竹煙火全數送運至合法安全儲存地點存放,並將依法處理該批違規爆竹煙火。
消防局局長謝呂泉表示,年關將近,業者為求在春節期間大賺利市,常有超量不當儲存及販賣之情形發生,同時呼籲,爆竹煙火一定要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以安全方法進行儲存、販賣,否則將面臨最重150萬元之罰鍰,盼業者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