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職員約砲15歲少女給2000 家長拒和解!繳庫15萬獲緩刑

▲桃園市孫姓男子於2016年間在交友軟體認識17歲少女,佯稱介紹性交易工作機會,以「試貨」為由拍攝性愛影片與發生性關係。(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海巡職員約砲15歲少女給2000元,被揭發後捐國庫15萬元獲緩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任職海巡署的哈姓男子去年上網約砲,和1名15歲少女開房滾床單,並給對方2000元酬勞,事後少女被警方尋獲,供出哈男,哈男到案認罪,願意賠償20萬元和解,但少女父母不領情、拒絕再跟哈男有任何牽扯,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哈男法紀觀念淡薄,考量他無前科,依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刑7月、緩刑3年,須支付國庫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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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未婚的哈男去年(2020年)12月間,透過手機交友軟體認識本案少女,2人聊天時,哈男得知對方年僅15歲,仍約少女以2000元代價跟他性交易,少女答應,同月21日晚間7時許到北市1家旅館碰面辦事,哈男也依約給錢。

不料少女被婦幼警察隊尋獲後,供出曾與哈男性交易,警方調閱旅館監視畫面,確認哈男與少女一起開房間。哈男到案全部認罪,包括坦承與少女碰面前,就知道對方才15歲、正在讀哪所學校,他願賠償20萬元和解。

法官指哈男明知本案少女心智發育尚未健全,對於性行為缺乏完全自主判斷能力,卻沒克制自身情慾,仍與少女性交,可見法紀觀念淡薄,考量哈男無前科、有和解意願,但少女父母經當庭聯繫都不領情、不想再跟本案有任何牽扯,哈男願捐國庫替代賠償,據此判哈男7月徒刑、緩刑3年付保護管束,並須支付國庫15萬元與接受法治教育3場次,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