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牙材商鼎興貿易向10多家銀行、金融機構詐貸37億元,負責人何宗英已被一審判刑18年,檢調持續追查,發現何宗英等人涉嫌從2014年起,也用假的交易契約和票貼,向永豐銀詐貸18億元,台北地檢署13日再依違反《銀行法》起訴何宗英和財務主管江美玉等3人,何妻的外甥、前永豐監察人何宗達和吹哨人、前總經理張晋源等14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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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興公司從2008年起,因資金出現缺口,開始製作假的醫院牙科部與診所醫師合約,併向牙醫借用支票,拿去向華南、新光、工銀租賃等9家銀行、4家租賃公司借貸,直2016年7月間,鼎興爆發跳票,才清查出鼎興詐貸高達37億元。何宗英先前已分別遭起訴2次,各判刑18年、9年2月,現都上訴高等法院審理中。
而揭發永豐金控弊案的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晋源,也曾在鼎興詐貸案後,發現銀行有多人名字和何宗英近似,懷疑有親屬關係,果然查出,永豐銀當時監察人何宗達,是何宗英妻子的外甥,具有三親等關係,卻沒有據實填寫利害關係人,疑涉弊端。
但檢察官調查,何宗達長年旅居國外,看不懂中文,相關業務都是交由秘書助理處理,只要法尊部門提醒,何宗達的秘書就會再補申報,至於永豐銀承辦人員在核貸過程中,並沒有對鼎興特別寬鬆,反而是越審越嚴格,但因提供鼎興票據借貸的診所,都確實有在營業,且鼎興在跳票前都還款正常,所以持續獲得貸款。
檢察官因此認為,永豐銀相關核貸過程或許有行政疏失,但無證據顯示有故意配合放水的違法情節,因此處分何宗達、張晋源等14名銀行職員不起訴,但何宗英以及鼎興財務主管江美玉、張譽瀚3人則涉嫌向永豐詐貸18億元,被依違反《銀行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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