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慣竊王鴻祥去年凌晨闖進花蓮1處民宅行竊,垂涎獨睡的6旬婦人姿色,竟逼對方「給錢也要給人」,一邊性侵還一邊要女方「讓我爽」,女方疼痛不堪,深怕遭王男蠻力弄成骨折,假裝要王男「讓我舒服」,將沙拉油塗抹自己下體以便王男趕快做完走人,王男帶走女方皮包逃離,到案辯稱不構成強盜,最高法院不採信,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刑13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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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30多歲的王男曾犯侵入住宅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判刑7年半,出獄後於2012年7月到隔年1月,又犯下22個加重竊盜罪,被判刑7年7月入監,去年(2020年)11月6日才假釋出獄,不料重獲自由才8天,他就在假釋期間犯下本案。
同月14凌晨0時許,王男破壞花蓮市1處民宅紗門,侵入屋內想行竊,獨睡的被害人驚醒,正要開燈查看,王男箭步向前阻止,一手摀住被害人嘴巴,一手拉棉被蒙住被害人頭臉,被害人嚇得哀求「我快被你悶死了」、「你想要謀殺我啊」。
王男發現屋裡沒別人,稍微鬆手威嚇女方「我要錢,還要跟你嘿咻,拿到這兩樣東西,我就走」,並要女方給他2000元,女方答稱沒錢,王男降價到1000元,女方仍說只有零錢,王男垂涎女方姿色,揚言「既然妳沒錢,妳就要讓我爽」。
女方抵擋不了年輕力壯的王男,遭壓在床上侵犯,王男靠蠻力橫衝直撞,女方疼痛難當,衣服扣子都被扯掉,更怕自己會被王男弄成骨折,於是假裝埋怨「你真的要得到快感嗎?」、「那你要讓我舒服啊!」,王男果真停下來問,「那要怎樣才能讓妳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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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趁機喘息,到廚房拿沙拉油塗抹自己下體,回床上讓王男趕快做完走人。王男事畢強逼女方跟他一起洗澡,逃離時摸黑拿走女方包包。女方驚慌發抖,等到王男走了才敢開燈,先就地禱告平撫情緒,再打電話給朋友求救並報案,此時發現裝有證件、存摺、提款卡和780元現金的包包不見了。
王男被警方循線查獲,由於強盜強制性交罪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王男到案僅坦承性侵與竊盜,辯稱對女方摀嘴阻止呼叫,不是施以強暴脅迫,他雖拿走女方包包,但女方當時根本不知道,所以不構成使女方不能抗拒而強盜行為,企圖爭取改依可判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強制性交罪論處。
法官認定王男侵入民宅由偷變搶,就是強盜,並在同一時、地性侵得逞,構成強盜強制性交罪,而非檢方起訴的加重竊盜罪、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官並指女方無端遭王男性侵,身心蒙受巨大創傷與煎熬,即使住家大門裝暗鎖,每天仍作惡夢,出庭回想這段夢魘仍痛苦,可見王男惡性重大,有類似前科卻不悔改,一、二審均判他13年徒刑,最高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