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大安國小3年前為了送18位花式溜冰小將出國比賽,爭取到體育局19萬5千元補助款後,由剛到職的總務主任辦理招標,但因相關機票食宿已由單項協會委託特定旅行社辦理,校方因此以內定方式辦理標案,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體育局得知後大吃一驚,指出這筆錢實報實銷,根本不用招標,結果謹慎過頭的主任、教練、旅行業者都被處分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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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單位是在2020年間,調查壘球等單項協會涉嫌浮報在海外訓練經費案時,在運佳旅行社辦公室意外搜到這筆溜冰小將出國補助,疑似有綁標弊端的貪污案件,辦案人員一開始以為,大安國小黃姓校長指示總務主任和溜冰教練,以內定方式,圖利旅行社,但仔細追查發現其實是個一連串巧合導致違法的悲劇。
原來大安國小花式溜冰隊在2018年間,獲選代表台灣到韓國釜山,參加為期1個禮拜的「亞洲盃花式溜冰錦標賽」,當時包括成人組在內,整個代表團共有200多人,大安國小18名小將加上校長、教練、家長共26人,各繳了3萬元,由滑冰協會統籌委託運佳旅行社辦理機票食宿。
此時,黃姓校長好意向市政府詢問,代表國家出賽是否可以申請補助,教育局在扣除已畢業校友、陪同大人後,同意核撥13個小朋友共19萬5千元的補助款,校長喜出望外,指示剛到職的李姓總務主任和黃教練研究辦理招標。
因為從獲得承諾補助到代表團出國只剩不到1個月的時間,加上相關行程安排早已委託運佳旅行社承攬,總務主任和教練為了加速標案且避免節外生枝,決定用內定的方式,讓配合的運佳旅行社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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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轉調他校的李姓總務主任到案無奈解釋,當時因為補助款超過法定10萬元,所以想說必須依《政府採購法》進行招標,但檢察官函詢體育局詢問相關核銷流程後,體育局回函表示,當初已經在公文上寫了,只要證明確實因為比賽出國,在海外的食宿每人補助2000元,頂多需要拿出單據,就能實報實銷,不懂校方為何要另外招標。
結果因為學校急著想解決補助款核銷,過於謹慎地辦理標案,卻又內定旅行社得標,確實違反了《政府採購法》,台北地檢署檢察官考量事實上校方人員並非有意圖利業者,處分校長不起訴,至於實際參與標案的總務主任、教練、以及旅行社和承辦人員都獲得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各繳國庫3萬到5萬元,並要上6小時的法治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