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級毒品判成2級釀冤獄 高醫曝「驗毒時間差」喊冤:是校正回歸

▲▼高醫副院長黃尚志出面說明驗毒出包一事。(圖/記者吳世龍攝)

▲高醫副院長黃尚志出面澄清被指控驗毒出包一事。(圖/記者吳世龍攝)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受南部院檢單位委託,進行毒品檢驗的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醫院檢驗醫學部毒物室,自去年起將多件三級毒品Eutylone誤判為二級毒品Pentylone。高醫副院長黃尚志出面解釋「驗毒時間差」,並表示先前檢測時是受限於科學極限,之後滾動式精進後,也有主動告知更新檢驗結果,這屬於回歸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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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二級和三級的刑度差多少?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指出,持有二級毒品罪的刑度是在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是持有三級毒品,如果淨重5公克以上才會判刑,如果只持有微量就可能無罪。

▲高醫還原驗毒時序,否認驗毒出包。(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高醫副院長黃尚志下午出面喊冤表示,一開始承接毒品檢驗標案的時候,是列出73項能夠檢測的毒物,其中包含二級毒品Pentylone,但進行一個月後,Eutylone才被列為三級毒品。而兩者是屬於同分異構物,高醫也察覺先前鑑定結果為Pentylone的成分可能為Eutylone,所以有主動告知相關單位進行複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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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尚志進一步解釋,高醫一開始並沒有Eutylone的標準品,是法務部後來覺得這樣的新興毒品案件變多,去年8月才發文希望建立Eutylone的檢驗,高醫也立即採購標準品,並發現確實2者有差別,除了主動告知相關單位之外,也去文詢問要不要複檢,希望能在檢驗正確跟科學性上,給出正確的結果。

黃尚志說,就檢驗項目的結果來說這不是誤判,因為事實就是事實,沒有標準品之前是驗不出兩者差異,這是受限於科學極限,如果有的話就可以區分出來,「就像是現在covid-19,沒有標準序列的話就是驗不出來,這次事件就像是校正回歸。」

▲高醫檢驗醫學部主治醫師林宜靜。(圖/記者吳世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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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醫檢驗醫學部主治醫師林宜靜表示,毒品檢驗流程是透過儀器去確認跟標準品的差別,用標準品做比對,在發現這樣的狀況後,去年2月至10月有檢測出二級毒品Pentylone的案件,都有告知委託單位,若有疑慮可以回來複檢,主動告知的有3件,後來受理複驗的有29件,總共32件。

對於這次狀況可能造成冤獄得國賠,黃尚志表示,高醫是受委託單位,檢測能力到哪都有列出來,後來也盡快建立Eutylone的標準品檢測方法,至於可能影響法政單位的判決,這不是他們能評論的,因為要不要坐牢是根據個人所犯罪的事實,他並不清楚每一案的詳細案情,司法問題就由司法來協助。

▲▼高醫還原驗毒時間差,否認有出包。(圖/記者吳世龍攝)

至於為何法醫研究所能驗出來兩者差別,高醫檢測卻有時間差?林宜靜指出,法醫研究所隸屬法務部,關係就像疾管署跟昆陽實驗室一樣,如果第一時間發現有新興流行毒品都會告訴法醫研究所,不過,高醫收到法務部去年8月發函詢問有沒有意願要開發Eutylone的檢測項目時,也立即去請購標準品,然而因為屬於管制毒品,所以有一定程序要走,直到去年11月才拿到。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楊國祥。(圖/記者陳宏瑞攝)

高雄地方法院、地檢署、橋頭地方法院、橋頭地檢署緊急清查,初步發現至少有38件持有毒品遭起訴的案件,其中12件獲判無罪,6件有罪,另外還有20件還有待進一步釐清。

至於誤檢毒品可能導致誤判的責任問題,楊國祥說,追查部分由檢方負責,有無責任涉及醫院檢驗方法或毒品發現起源點在哪?或許檢驗上沒那檢驗到這麼細,如果因誤判的被告當然可以申請國賠,但前提要件要故意或過失,因涉及檢驗方法或科技設備,但是否會獲得國賠則需要進一步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