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碩士男是「酒吧獵人」!帶妹離開5次都沒事 第6次慘了

▲▼(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小美喝醉後搭上計程車離開,卻被江男一路尾隨。(示意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江姓男碩士時常在酒吧外尋找酒醉女子,尾隨搭訕並發生關係。江男去年將酒醉女子小美(化名)帶上車,載到公園無障礙廁所性侵得逞,被提告後否認犯行又未和解,一審被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2月徒刑,但江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無理由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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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法官詢問江男,「依照你自己的生活經驗,你覺得在酒吧外面搭訕的女生是會願意跟你見面第一天就發生性行為?」對此,江男回應,「是的,因為我之前也曾經這樣跟幾個女生發生過性行為,最少有5個。」

回顧案情,小美2019年2月7日失戀,與朋友到台中某酒吧喝酒,2月8日凌晨酒醉後被朋友帶上計程車,送到住處附近下車。江男開車在酒吧外等候,發現小美非常漂亮又酒醉,在對方上計程車後立刻尾隨,等待小美朋友離開、獨自坐在地上時,才上前攀談,並將小美扶上自己的車聊天。

期間,小美不斷打電話給前男友,遭封鎖後又跟江男借電話撥打。江男此時一邊安撫,一邊開車到附近的汽車旅館,但詢問櫃臺人員都沒有空房,因此開車到附近的公園。

▲小美在公廁被江男性侵得逞。(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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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當時意識逐漸清醒,想藉著上廁所的名義逃離江男,但躲進廁所時卻被江男跟上,既使她強拉褲子示意拒絕,仍慘遭性侵。事後,她不想被親友得知,2019年2月11日獨自去驗傷、請前男友看通話記錄中江男的號碼,報警提告。

江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認為小美當時意識清楚,但在開車到汽車旅館搖下車窗詢問空房時、公園附近也有一名阿伯時,小美都未求救,也沒說「不要」,加上意識不清楚、泥醉的狀態進入殘障廁所一定會有碰傷,不可能身上都沒傷;最後,小美開庭時雖有哭泣的情緒反應,卻不就醫尋求協助,亦與常情有違。

法官認為,審理案件距案發有1年之久,小美部分記憶模糊、不願意回想,與部分性侵害被害人遭受侵害而產生創傷後,其主觀上為保護自己,而生有逃避、或選擇性失憶等情況,應屬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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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小美起初不願傳喚朋友當證人,擔心會影響生活,可見害怕名節受損造成二度傷害,電話聯繫與江男調解時,小美表示「我不願意調解」、「我不要出庭」等,可見想逃脫不堪記憶,沒有誣陷江男的動機,加上小美的指控並無矛盾之處,因此駁回江男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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