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富商跨海搶幼女監護權 台籍空姐被控略誘結果出爐

▲▼日本一位單親媽雇用假爸爸騙了女兒10年。(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義大利富商為了女兒監護權,跨海控告前女友妨害家庭。(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義大利藍姓富商7年前和台籍詹姓空姐未婚生下1女,之後2人關係破裂,為了爭奪女兒監護權上演搶人大戰,藍姓富商委託律師跨海提起民刑訴訟,其中刑事部分,富商指控詹女違反法院保護令,謊稱女兒護照遺失,申請補發後強行把孩子從義大利帶回台灣,涉嫌違反保護令、準略誘等罪,台北地檢署15日以空姐無犯意、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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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藍姓富商是在2007年因公務來台時,認識了詹姓空姐並進而交往,2人在2014年未婚生下1名女兒,一家三口在台北生活了幾年後,富商在2017年底,以祖母病重為由,帶著女兒回到義大利家族團聚,成為2人跨海搶人的導火線。

空姐認為,富商當時是謊稱帶孩子回去過聖誕節,卻不遵守約定,歸期一延再延,帶走女兒1年後,她在2019年初,前往義大利探視女兒,女兒說不想再和媽媽分開,但因為富商不拿出女兒的護照,所以她向台灣外館申請遺失補發,返台之後,她也願意讓富商到家裡探視女兒。

但富商指控,當時士林地方法院已經裁定,空姐應該把女兒交給他帶去義大利,卻謊稱孩子護照遺失,強行把孩子拐回台灣,涉嫌妨害婚姻家庭罪章中的準略誘、以及違反保護令等刑事罪名,富商另外也在台灣提起孩子監護權的民事訴訟。

檢察官調查本件刑案部分認為,當時所謂的法院保護令裁定,其實已經抗告發回,尚未確定,不能說空姐主觀上有要違反保護令的犯意,此外,當時雙方都享有對孩子的親權,空姐幫孩子補辦護照回台,事後雙方都能透過管道保持聯繫,沒有剝奪對方行使親權的問題,全案在2020年首度偵查時,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經高檢署再議發回,再次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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