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汽車維修廠少東薛姓男子2019年7月間遭馮姓木工騎車撞成植物人,高等法院日前裁定月薪3萬元的馮男得賠償4029萬餘元,掀起各界熱議到底要怎麼賠。對此,律師林俊峰表示,薛男家屬可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請求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或是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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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馮男2019年7月5日下午5時24分許,騎乘機車沿新竹市香山區延平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駛,行駛至延平路2段1590巷交岔路口時,未注意機車須兩段左轉的標誌,貿然左轉。而對向直行的薛男閃避不及,2車對撞,他倒地後頭部重擊地面,導致雙側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經送醫治療仍重度昏迷且無行為能力。
馮男事後自首,刑事方面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已經執行完畢。不過,薛男父親不滿兒子遭遇車禍後長期臥床,須以鼻胃管灌食,還住進護理之家,因此提告求償1億9013萬54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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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後,判月薪3萬元的馮男應賠償薛男及其家屬4029萬餘元,創下單一車禍天價賠償紀錄。消息傳開後,PTT網友轉貼相關訊息並留言討論,「這錢應該賠不出來吧」、「根本拿不到那麼多錢」、「判這種錢要怎麼賠啊」、「月薪3萬做到死也沒錢」、「4029萬元,他要1343個月不吃不喝才能還完,總共111年,領薪水用現金領,他就不用付了」。
對此,曾擔任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峰向《自由時報》表示,若薛男家屬要獲得賠償有2種方法,一是依據強制執行法規定,向法院請求強制對馮男扣薪三分之一,二是聲請假扣押,將債務人的財產扣押,以確保權益;另一名律師高榮志提醒,在這之前,薛男家屬要先確定馮男有無房產、存款等財產,否則最後別說是賠償,拿到的只會是一張法院判決確定的債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