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高等法院前資深法官曾德水先前在開庭時,帶有暗示語氣要被告撤回上訴,涉嫌違反無罪推定原則,並無公平審判,卻仍獲得甲等考績,司法院最後直接將其考績改為丙等,曾德水則興訟要求撤除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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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德水審過前總統陳水扁二次金改、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等案件,比多數最高法院的法官都資深,並於今年3月退休。
曾德水在2015年開庭時,向一名槍砲案被告稱「一審判兩年,要(二審)法官怎麼判?」、「上訴不合法…要不要打下去?最少三年七百萬,判你三年加五萬塊,要不要打下去,你慢慢想一下」等語,同年也向一名妨害國幣案被告稱「上訴對你有沒有利,你要回去考慮考慮看看」。
旁聽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庭觀察員認為,上述內容中法官有意暗示被告撤回上訴,甚至涉嫌違反無罪推定及公平審判,當時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促其注意」處分。
法官一旦被記「促其注意」,照慣例考績都會是「未達良好(丙等)」,不過高院在2016年仍給曾德水「良好(甲等)」考積,司院則將其考績改為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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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水事後提告高院及司院,並稱自己所言是詳盡告知被告權益,再由被告自行衡量,如果因此受懲只會讓法官往後抱持消極心態。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認為,曾德水未能客觀、公正聽審,所言可能已讓當事人訴訟權受損而不自覺,拿丙等合理,另認為司法院非處分機關,不適合列為被告,駁回曾德水告訴。
合議庭表示,司法院將曾德水打丙等,被列為被告沒有錯,全案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高院則回應,若非參與考績會者,無法得知當年為何二度將曾德水打甲等,與會者也應保密,無法探知考評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