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莊智勝/台北報導
空軍F-16戰機2018年6月於瑞芳山區發生撞山意外,導致飛官吳彥霆少校殉職,留下妻子與年幼的孩子,一家三口家庭破碎;案經監察院調查後,認定5名軍官違失重大、予以彈劾。吳彥霆家屬也訴請國賠,台北地院判空軍司令部應賠新台幣466萬4655元,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吳彥霆於2018年6月4日漢光演習中駕駛F-16戰機執行假想敵任務,原計畫在進行模擬攻擊後立即以航向090脫離爬高返回花蓮基地,過程中吳彥霆兩度請求爬高,但戰管人員因內部問題未及時獲准,於其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40後19秒始准其爬高,導致戰機爬高不及,並在當日下午1點43分在東北部基隆附近空域失聯,任憑隊友如何呼叫都無回應,不久,飛機殘骸在瑞芳滴水子路29號被登山客發現,吳彥霆確認殉職。
監察院經過調查後發現,攔管官史青年、戰協官賴文生、攔管長盧易舜、時任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管制長莊春源、時任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戰術管制中心主任區劍飛等5人輕忽任務前整備,地障認知錯誤,違失情節重大且明確,經提案彈劾通過,移請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吳彥霆父母事後各向空軍司令部訴請國家賠償,分別求償1089萬餘元、1110萬餘元。台北地院審酌,認定空軍司令部確有疏失,國賠要件成立,扣除撫恤金後,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222萬4748元、吳母243萬9907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