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店員工泡飲料給朋友喝 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同業力挺老闆

(有打馬)手搖杯,珍奶,珍珠奶茶,奶茶。(圖/記者許力方攝)

▲飲料店員工請朋友喝飲料,被判3個月有期徒刑。(圖/記者許力方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男子在飲料店工作,看到朋友來訪,開心地搖了杯飲料請對方喝,沒想到因此挨告業務侵佔,被判了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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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東森新聞》報導,這名男子在飲料店工作,看到朋友來探班,立刻泡了杯飲料送出去,不但沒有收錢,也沒有自掏腰包結帳,沒想到因此被告上法院。

男子在法庭上供稱,這杯飲料是「員工餐」,只是先讓朋友喝了解渴,等到喝完再拿回來喝,供詞不被採信,因此被判了3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9萬元。

▲這名員工泡了飲料給朋友喝,卻沒有收錢,也沒有自掏腰包付款。(圖/記者許力方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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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這間飲料店的老闆曾製作員工手冊,裡面確實有員工餐的福利,但也有明確寫著,若是親友的餐點,必須支付飲料85折的價格,不能免費。

對於這種狀況,其他飲料店業者則說,如果是員工自己要喝,當然不用付錢,但如果是朋友要喝,通常會給個減價、打折,但一定要付錢。

而此次事件的雙方之所以會弄成這樣,是因為男子認為,老闆無緣無故開除他,因此到店裡討要遣散費,老闆則拿出監視器畫面,證明男子上班時間摸魚、吃東西,甚至還泡免費飲料請朋友喝,所以才會搞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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