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補習班班主任未經同意冒用另一間補習班兩名學生的資料,製作兩人考上台大醫學系的榜單,張貼在補習班網站以及門口招生,結果被當事人發現並且提告。對此,台北地院一審裁定班主任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堪稱是全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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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該名班主任任職於A補習班,其負責人2017年6月間邀請B補習班的數學老師來開課授業,為期1年,對方帶來兩名指導過的學生(皆考上台大醫學系)證明教學實力,沒想到這份「成績單」卻被A補習班製作成榜單,進而引發法律糾紛。
台北地檢署指出,個人姓名、高中畢業學校、大學錄取學校及錄取年度等事項,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條第1款所定的個人資料,兩名考上醫科的學生都是在B補習班上課,也只同意讓B補習班刊載放榜結果,而A補習班竟然將兩人的錄取結果製作成榜單,還張貼在網站及門口當作招生之用,此舉足以侵害兩名學生的資訊隱私權。
對於上述指控,班主任並不爭執,僅強調A補習班負責人跟他說,兩名學生是B補習班的學生,「我有聽到(B補習班)數學老師跟負責人說,他的學生資料可以拿去用,導致我認為使用他們的資料做成榜單供我們補習班廣告招生是合法的。」
不過,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兩名學生均不知道資料會被拿去刊登在另一間補習班,事前也沒有人向他們徵詢同意,最終不採信班主任的說詞,並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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