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55公里撞死闖紅燈騎士 女駕駛「超速5公里」賠28萬獲緩刑

▲桃園市邱姓男子去年7月間騎車因闖紅燈被巡邏員警發現示意停車盤查,邱卻一路蛇行還逆向跨越分向限制線逃竄,最後不慎騎入田間被員警逮獲送辦。(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陳姓女子4月行經路口時,撞上闖紅燈的陳姓騎士,造成陳男傷重不治,不但須賠償陳男家屬28萬還被判刑。(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林冠吟/基隆報導

陳姓女子今年4月以時速55公里之速度行駛至基隆市大德路、實踐路路口時,撞上騎乘機車闖紅燈的陳姓男子,導致陳男顱骨骨折,緊急送醫後仍傷重不治。基隆地院審理後,認為陳女駕車在行將該路段時,該路段速限50公里,但陳女行駛速度卻超過5公里,認定陳女有罪,衡量陳女與騎士家屬已達成賠償,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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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清晨,陳女開車行經在基隆市七堵區大德路至實踐路路口時,因路口號誌為綠燈而繼續直行,不料卻與闖紅燈的陳姓騎士撞上,強大的撞擊力道導致陳姓騎士當場顱骨骨折,緊急送醫搶救後,仍因傷重不治。事後,陳男的兒子怒對陳女提告,檢調起訴後認為儘管陳男未遵守交通號誌行駛,但陳女在行經路口時,卻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因而釀成意外。

基隆地院審理後,審酌陳女駕駛車輛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卻以平均車速約每小時55公里超速行駛,因而導致車禍發生,使陳男因而過世,讓陳男的家屬承受失去至親,精神受打擊及難以撫平之傷痛,衡量陳女事後以28萬元和家屬達成和解,並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佳,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