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洪姓婦人今年3月25日擅自打開女兒的機車後置物箱,並拿走皮夾內的現金1000元。女兒事後發現,報警處理,全案因此曝光。台南地院日前依竊盜罪,將洪婦判處罰金3000元,服勞役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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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這起事件就發生在台南市善化區,今年3月25日上午9時許,洪婦擅自拿鑰匙打開女兒機車後置物箱,並且順手牽羊,取出皮夾內的現金1000元。事後,女兒見狀,報警處理,全案因而曝光。
洪婦到案坦承偷錢,但辯稱已將1000元歸還給女兒,不過,女兒則否認。檢方訊後依竊盜罪嫌,將洪婦起訴。
審理期間,台南地院審酌,洪婦與原告為母女關係,卻不以正途獲取生活所需,改以竊盜方式,不法牟取財物,欠缺尊重他人財產觀念,危害社會治安,另考量洪婦有多次竊盜前科記錄、素行不佳,且女兒指稱其仍未歸還犯罪所得,審結後依竊盜罪,將洪婦判處罰金3000元,服勞役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