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北市謝姓男子於網路上結識少女,明知少女14歲以上未滿16歲,竟色膽迷天2度邀少女坐上他的自用小客車前往汽車旅館,發生2次性行為,事後少女決定報警處理。審理中,謝男矢口否認犯行,士林地院審酌,他犯後未取得少女及其父親原諒,依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2罪,各處有期徒刑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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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謝男與少女琪琪(化名)是網友關係,謝男明知琪琪是未滿16歲女子,在去年4、5月間邀約見面。謝男開著自己的小客車赴約,邀請琪琪上車後,竟一路開到新北市某汽車旅館,合意性交行1次;2人在同年5月再度相約見面,謝男又開車載著琪琪到汽車旅館,合意性交得逞。
琪琪事後左思右想決定報警,謝男得知挨告後,在警詢、偵查甚至法院審理時均否認犯行,一再狡飾其責,法院審酌他與琪琪及琪琪父親達成和解,賠償其民事損失,態度難認良好,考量他無前科紀錄,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性交等罪,判謝男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