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苗栗張姓男子與越南籍阮姓女子結婚,並在2018年間喜迎女兒出生,然而,他照顧2年之後發現女兒越長越不像自己,起疑一驗DNA才發現被戴綠帽,氣得連妻子的姊姊也一起提告,總計求償100萬元。苗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阮女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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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阮女是在2017年間於越南完婚,同年底回台辦理結婚戶籍登記(兩人已在2020年6月離婚),但妻子在結婚不久就和另一名男子發生性關係而懷孕,2018年間生下女兒,他2020年間進行親子鑑定,確定孩子與自己沒有血緣關係,氣得一狀告上法院。
張男接著說,阮女的姊姊明知妹妹在婚姻期間外遇,仍以詐欺的方式讓他在最短時間協助妹妹來台,侵害他的表意自由,進而導致他的配偶權受損,因此決定對姊妹倆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阮女經過合法通知皆未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聲明反駁。而阮女的姊姊僅表示,雖然在妹妹來台之前就知道妹妹懷孕,但不知道孩子的父親是其他男子,「我是在妹妹生下第二個孩子時,才知道第一個孩子不是張男親生的」,另外她也沒有催促過張男要趕快把妹妹帶來台灣。
對此,苗栗地院法官認為,張男聲稱阮女懷上第一胎時,他人還在台灣,兩人根本不可能發生性行為,大姨卻在人抵台之前就知道懷孕了,可見她早就知曉自家妹妹有外遇;然而依據醫院的產僅資料進行推測,阮女抵台第5天就到醫院接受產檢,張男應該也是在人抵台前就知道妻子懷孕,之所以會發現被戴綠帽,是女兒長大之後五官特徵有異才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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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接著說,張男以此指控阮女姊姊也知情,顯然證據不足,加上沒有其他更有力的事證可以證明姊姊知情不報,最終僅判阮女一人得賠償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