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在過去的觀念中,離婚易造成家庭破裂,且單親家庭往往沒有足夠資源,對未成年子女的照顧、教養及人格發展等,影響甚鉅。但根據內政部統計,台灣近年來離婚率不斷下降,且在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教養義務行使不再以父親為主,母親負擔的比率以在2019年超越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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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離婚後父母仍願意共同負擔子女教養義務的比率,也不斷在提升。比較2002年到2020年的統計,父母離婚後仍願意共同負擔的比率,從10.64%上升到26.54%,顯示國人對於婚姻的觀念和過去已經有很大的不同。
根據內政部統計,國內離婚對數在2001年(民國90年初期)達到高峰,最多的一年是民國2003年的64995對,粗離婚率約為2.88‰,隨後即開始穩定緩降,直到民國2020年,下降到5萬1610對,粗離婚率為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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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統計近20年的國人婚姻狀況,2001年有5萬6628對夫妻離婚,粗離婚率首度突破2字頭來到2.53‰。接著國內離婚對數連續5年都超過6萬對,分別是民國2002年的6萬1396對、民國2003年6萬4995對、民國2004年6萬2635對、民國2005年6萬2650對、民國2006年6萬4476對。
接著自民國2007年起,離婚對數降回5開頭的5萬8410對後,便呈現逐年緩降的趨勢;2020年離婚對數為5萬1610對,粗離婚率為2.19‰,較2019年減少0.11個千分點。而2021年截至11月的統計,離婚對數為4萬3417對,在今年結束後,有望進一步降低5萬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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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據統計,父母離婚後,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比率,在2005年以前由父親負擔的比率仍有5成以上,惟由母親或是父母共同負擔的比率,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由父親負擔的比率,自2006年起首度低於5成。
而到了2019年,由離婚後由母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力義務的比率首度超越父親,多出0.15個百分點,2020年更多出1.88個百分點,顯示法律維護性別平等與保障母親權益的成效已漸落實。
進一步觀察數據,父母離婚後,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的未成年子女人數,以2003年的7萬539人最多、2020年的5萬5940人最少。其中,父親行使負擔的比率,以2002年最多,占53.13%,接著逐年波動下降,到了2020年來到35.79%的最低點。
母親行使負擔比率,則以2002年最少,占35.86%,接著逐漸波動上升至2010年40.34%最多,之後亦呈波動升降情形;之後由於父母共同分擔的比率增加,母親行使負擔比率便在3成7到3成8之間浮動。而到了2019年首度超越父親,為38.15%,2020年為37.67%。而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比率,則自2003年起逐年增長,2020年來到26.54%的高點。
內政部指出,由性別觀點分析,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母親行使負擔比率逐漸增加並超越父親,且由父母共同行使情形也愈趨普遍,顯示法律保障母親權益與維護性別平等的成效已漸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