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國內目前持續維持二級警戒措施,對醫院陪限制以1人為原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即起放寬措施,針對12歲以下兒童以及65歲以上年長者、身心障礙者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特殊情形病患,陪病人數可增至2人;但陪病者如果沒有完成兩劑新冠疫苗接種滿14天,入院需進行篩檢,僅有1人可公費,另1人得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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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更新醫院因應COVID-19醫療應變措施,其中最大變革在於陪病部分。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說,現行規定,每名住院病人陪病人數以1人為原則,放寬之後,針對病人為兒童(12 歲以下)、老人(65 歲以上)、身心障礙、或經醫療機構評估有必要者等特殊情形,陪病人數上限為 2 人。
而目前針對陪病者,預定(非緊急)住院病人陪病者,於入院前3日內篩檢,緊急需住院病人陪病者,於入住病房前篩檢;其後每週要進行採檢,此項規定有提供1人的公費篩檢名額。
也因此,如果陪病者有2人,1人採檢可以公費、另1人得自費;但如果陪病者有完成新冠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含)以上,得免除入院與每週定期篩檢。
不過相關措施於明年度起也會有變化。羅一鈞表示,沒完成疫苗接種滿14天的陪病者,從1月1日開始,入院篩檢可有1人公費,後續每週定期採檢要改為自費;從2月1日開始,陪病者入院、定期採檢皆回歸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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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為「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 3 個月內」,得免除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