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50K男偷親女友人 「LINE不讀不回」下場慘了

性侵,撿屍,強暴,迷姦(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美說,「突然覺得有其他人的舌頭碰到我的舌尖,令我有冰涼的感覺後,才從睡夢中驚醒。」(示意圖/圖中人物和新聞無關/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李姓男子酒後偷親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事後雖賠償5000元但未達成和解,且LINE不讀不回,因此被告上法院。法官依李男犯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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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事發於2020年8月9日,李男到小美家喝酒,當時在場還有小美哥哥、小美哥哥朋友等其他人。小美控訴,喝到傍晚5時半,她躺在庭院沙發上睡沒多久,「突然覺得有其他人的舌頭碰到我的舌尖,令我有冰涼的感覺後,才從睡夢中驚醒。」

小美指控,驚醒後看到被告偷親,趕緊推開對方,並大聲對喝斥「你幹嘛偷親我?為什麼要這麼做」,見對方還一直嘻嘻哈哈,「我便指責他根本是個變態,並請他離開我的住所。」

小美證稱,被告事後傳LINE跟她道歉,表示他喝太多才有了衝動念頭,之後當面跟她道歉並談和解,每月10日固定要給她遮羞費5000元,「但他只付我一次後,就不曾再給過我遮羞費。我以LINE要求被告給付,可是他都不讀不回,我聯繫不到他,所以報警處理。」

▼小美事後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示意圖/翻攝免費圖庫pxhere)

李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是小美講話酸他,「意思就是我們這些男人找她,好像就是都很喜歡她,每天去她家。我不爽就罵她:『酒婆、瘋婆,妳是多漂亮』」,他之後就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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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稱,後來小美跟她哥哥說,自己偷親她,但她明明就是清醒的;他傳LINE給她致歉,「是因為我大聲罵她,我自己也覺得講話那麼傷她,罵她罵得很過分,所以跟她道歉。」

在場證人證稱,當時聽到小美呼喊「不要親我」,回到現場看到小美和李男已分開,但聽到她一直罵李。根據LINE對話紀錄,被告說「妳還在生氣嗎」、「對不起」、「昨天太衝動了、喝太多了」、「跟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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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地院法官認為,被告與告訴人為朋友,竟乘告訴人不及抗拒之際性騷擾,使對方身心受創且蒙受陰影,且犯罪後未能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法官考量被告月薪5萬元,經濟狀況尚可,因此依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