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漢聲/台東報導
10月4日清晨在台東縣長濱鄉台11線路段,發生小客車自撞交通事故,車上王姓駕駛與妻子受困,所幸救出後無生命危險,但警方事後調查才得知,竟是王姓駕駛與與妻子意圖輕生,在車上協助妻子吞藥及燒炭,再將車開上省道結果失控翻車,台東地檢署近日偵結,依觸犯公共危險及幫助他人使之自殺罪等罪名,對王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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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何會有輕生舉動,起訴書上表示,王男因毒品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2021年9月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事後竟與妻子萌生尋短念頭。
10月4日清晨,王男載著妻子前往台東縣成功鎮,先拿藥物給妻子服用,接著在車內燒炭,王男隨即駕車於長濱鄉自撞翻覆溝邊,但最後路人發現報案,兩人都幸運獲救。
檢方認為王男除觸犯公共危險,另還犯及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未遂等罪嫌;而起王男才剛執行有期徒刑完畢,又在5年內故意犯本案,向台東地院聲請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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