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3大防疫規定!戴罩禁飲食、4類人不能參加 違規最重罰30萬

▲▼臺北最High新年城2021跨年晚會-101煙火。(圖/記者黃克翔攝)

▲指揮中心再次重申跨年相關措施,違者最重可罰30萬。(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張乃文/綜合報導

明晚(31)各地將舉辦跨年活動,但面對新冠疫情的進展快速,全球染Omicron的病例激增,且近來又有不少境外移入個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就針對跨年宣布3大措施,籲請民眾務必遵守,包括活動期間應全程戴口罩;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症狀者不得參加相關活動。違反者最高可重罰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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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間新變異株Omicron威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至明(2022)年1月10日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另外在明晚各地舉行的跨年活動,也有三大規範要提醒民眾:

一、主辦單位應遵守指揮中心二級警戒公告措施、地方政府大型活動相關防疫規定:

(一)主辦單位應於活動場域提供足量手部清消用品、提高公共廁所之消毒頻率並設有醫療應變措施。
(二)除指定販賣區外,場內不得販售飲食。
(三)室內活動不得販售無座位票,須落實實聯制,規劃固定入口,且於入口處進行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

▲指揮中心提醒,參加活動期間應全程戴口罩。(示意圖/麗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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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動期間應全程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

(一)除主持、表演及致詞人員得於正式拍攝或進行時免戴口罩,其餘人員及參加活動者不適用飲食(補充水分除外)、拍照等得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
(二)主辦單位經地方政府同意,得設置專屬飲食區域供民眾脫口罩飲食,該區域須落實實聯制、入口體溫量測及手部消毒,並不得邊走邊吃,亦不開放試吃。
(三)違反以上規定、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

三、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者,及有發燒、呼吸道症狀、腹瀉、嗅味覺異常等疑似症狀之民眾(包括表演者及活動工作人員),不得參加相關活動。違反者將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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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居家隔離期滿的自主健康管理者,參加跨年活動,可處新台幣6到30萬元罰鍰;居家檢疫期滿的自主健康管理者,可處1到15萬元罰鍰。

指揮中心將視國內外疫情及實際執行狀況,適時機動調整防疫措施,強化邊境監測及防疫作為。籲請民眾應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主動積極配合各項防疫規範,以兼顧防疫與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