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美國人聊色正常!高雄人妻「被弄痛」訊息曝光 人夫翻譯後氣炸

▲▲偷情,外遇,劈腿,婚外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蕭女偷吃洋男被抓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蕭姓人妻外遇美國籍男子Jesse,多次深夜未歸並傳訊息說下體被弄痛,而這些訊息剛好被蕭女的兒子發現,以手機翻拍後拿給蕭夫看,這才讓案情曝光。事後,蕭女辯稱歐美人聊天開色情玩笑是正常互動、證據無效等,皆被法官不採信。高雄地院16日判決出爐,判蕭女及Jesse應賠償蕭夫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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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蕭夫指控,他跟蕭女2003年10月11日結婚,婚後育有1名還未成年的兒子;蕭女自2021年2月開始就經常以同事聚餐等藉口到凌晨才回家,甚至多次直接不回家。

蕭夫表示,兒子4月某日無意間發現蕭女的手機內有蕭女跟Jesse的親密照片、親暱通對話等,立刻借他的手機翻攝再跟他說,這才讓案情曝光,原來妻子多次外宿都是住在Jesse的家中,且Jesse去醫院開刀時,還整晚在醫院照看,氣得他直接提告。

蕭女則辯稱,手機內的對話並非兒子發現,而是丈夫4月底趁她洗澡時偷偷翻攝,還將內容傳給小姑及朋友,並使用Google翻譯後逼迫兒子觀看;她認為,丈夫取得的對話證據已侵害她跟Jesse的隱私權,目的與手段不符合比例原則,已足認構成妨害秘密,所得證據為法所不容,應認無證據能力而予排除適用。

▲蕭女傳訊給Jesse說下體被弄痛。(示意圖/記者周姈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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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女說,Jesse是美國籍,歐美國家較為開放之民情,相互碰觸臉頰實為禮儀展現,且兩人相識已久,熟識友人間對話略帶情色之玩笑話亦屬正常,朋友間的訊息對話都會較為誇大、背離現實,都是玩笑話而非談情說愛,認為丈夫沒有證據僅以對話去推測外遇,等於箝制配偶的言論自由。另外,Jesse獨自來到異地,她去醫院探訪並無違反常理。

蕭女與Jesse對話除了互訴愛意之外,蕭女曾說「I can't choose one between you two.I need to be a good mom,and also be a good girlfriend for you(我無法在你們之間作選擇,我需要當一個好媽媽,也要當你的好女友)」「After I got up this morning,I feel a little pain in my vagina…and last time.I had the same feeling(早上起床後我感覺到下體有點疼痛,上一次我也有相同的感覺)」,Jesse則說「I'm sorry for making your vagina feel pain.I was only trying to make you feel good.I apologies if hurt you.I'm a good man but not perfect.(我很抱歉讓妳的下體疼痛,我只是想讓妳舒服,如果傷到妳真的很抱歉,我是個好男人,但也並非十全十美)」。

針對蕭女提及隱私權部分,高雄地院表示,隱私權為維護人性尊嚴所不可或缺之憲法價值之一,但在刑事、民事中對於證據的看法略有不同,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檢察官代表國家行使追訴權,與被告明顯是不平等地位,不法取得的證據應該嚴格對待,以證據排除法則限制司法權之作為;但在民事訴訟程序,對立的雙方是公平地位,於法院面前為權利之主張與防禦,證據之取得與提出均無不對等情事,較無前述因司法權之強大作用可能造成之弊端,因此證據能力之審查密度,應採較寬鬆態度,非有重大不法情事,否則不應任意以證據能力欠缺為由,為證據排除法則之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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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雖然雙方對於對話、合照的取得方式各有主張,但沒有證據可認定蕭夫用暴力、脅迫等方式得,加上蕭夫沒有長期監控,是一時察看才得知,雖有害蕭女的隱私權等,但侵害行為不算嚴重,衡諸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暨其所獲證據之訴訟法價值、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情,應認對話紀錄及照片仍得於本件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

採信翻攝的對話、照片後,法官表示,蕭女與Jesse以男女朋友互稱,又將對方視為生命中最重要之人、提及私密處疼痛及做愛等情節,依社會一般通念及觀感,實可認定兩人明顯逾越普通朋友一般社交行為的界線,且蕭女以歐美國家開放民情為藉口,可見是牽強卸責之詞,自不足採信,衡量雙方經濟能力後,判蕭女及Jesse應賠償蕭夫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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