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宛貞/綜合外電報導
台灣女學生曾以琳赴南韓攻讀博士學位,去年11月在首爾街頭遭酒醉駕駛撞死。肇事駕駛為酒駕累犯,一二審皆判8年徒刑,較檢方求刑更重。但因他所適用的法條被大法官認定處罰過重,裁定違憲後失去效力,這起案件也在30日被最高法院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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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的52歲金姓男子此前有二次酒駕前科,2012年及2017年各被判處300萬元罰金及100萬元罰金的略式命令,2020年撞死曾以琳是他第三度酒駕,因此適用於俗稱《尹昌浩法》的《道路交通法》加重處罰條例。南韓檢方一審求處金男6年徒刑,量刑委員會建議刑期則為4年至8年,最終一審法院宣判8年,較檢方求刑更重,二審法院也維持一審判決。
然而,南韓憲法法庭上月25日審理《尹昌浩法》第148條之2第1項違憲案,以7比2的票數裁定違憲。該法原先規定,酒駕2次以上一律加重處罰2至5年徒刑或1000萬至2000萬韓元罰金。但大法官認為,不考慮犯人前次酒駕量刑、是否被判有罪、經過多久,就一律加重處罰,與罪責相較之下,處罰過於嚴厲。
南韓最高法院30日宣布,由於金男判決所適用的條文被裁定違憲,失去效力,撤銷對金男的8年判決,將曾以琳案發回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重審,使其成為《尹昌浩法》條例違憲後,第一起被要求重審的案件。
最高院說明,「與刑罰相關的法律若被判違憲失效,依據該法起訴的所有事件便不構成犯罪」,而金男便是因舊的《尹昌浩法》條例被判定有罪,因此無法維持原審判決,預料法院重審將排除特定犯罪加重處罰刑責,僅針對金男的危險駕駛致死罪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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