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有「F奶工地女神」之稱的舒舒和簡姓飯店小開前男友因一顆5.2克拉鑽戒鬧上法院!簡男因不滿舒舒在2人分手後,在網路上指控他偷走鑽戒,並拍攝其住處特定景觀,還標記「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物」等語,怒向舒舒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舒舒須賠償簡男22萬元;刑事部分則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其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簡姓飯店小開和有「F奶工地女神」之稱的舒舒2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不料卻在2019年8月3日因故分手,簡男不滿舒舒在同年7月間遺失一顆5.2克拉的鑽戒後,卻指控暗示懷疑是他偷走鑽戒,甚至還提告竊盜,更以IG限時動態方式,公布自己的個人資料,暗指其偷竊,反向舒舒求償100萬元。
簡男向法官指出,2019年9月,舒舒透過其擁有3.8萬人追蹤的IG帳號,先是發出一則限時動態指出「查出偷我鑽石的人,居然還有家暴、妨害自由的案底」,後續更同樣以限時動態的方式,依序拍攝簡徐住處的公寓外觀、門牌、大門或附近餐廳外觀,並放上簡男曾在夜店玩樂的影照作為背景,寫下「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務」、「專門找有錢姐姐下手」、「大家一起抓壞人」等語,讓簡男認為舒舒侵害其隱私與名譽,怒告舒舒,並向她求償100萬元。
庭審時,舒舒不否認確實曾在限時動態發布相關影片和文字,且相關文字指摘也均指簡男,但其陳述文字均為事實,何況簡男並非公眾人物,少有人知道簡男,她所刊登的相關影像也都模糊不清,若非簡男本身,或其親友難以辨認出來,主張自己並無侵害簡男的名譽權。
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舒舒對簡男提告竊盜罪一案經台北地檢署偵結後,對簡男處以不起訴處分,而舒舒不服聲請再議後,仍被高檢署駁回確定,因而無從認為簡男有竊取其鑽戒一事,但舒舒卻執意指簡男為「偷我鑽石的人」,而舒舒友人看到限時動態後向舒舒詢問「有找到是誰了嗎?」,舒舒則回以「就是EDWARD」,而「EDWARD」正是簡男的英文名字,因而認定舒舒有侵害簡男名譽與隱私之事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官認定,舒舒僅因珠寶遺失,明知毫無佐證,就在固定有3萬餘人觀看的帳號裡,多次故意指出簡男偷取其鑽石、是專門在夜店竊取富有女性財物的歹徒,並惡意洩漏簡男之個人資料,貶損簡男之社會評價,且事發至今舒舒仍未向簡男道歉,仍一再飾詞狡辯,致使簡男怨懟難平、精神痛苦非輕,刑事部分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舒舒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則判舒舒須賠償簡男2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