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喝到天亮酒駕撞警 辯稱「陽光太刺眼」

▲示意圖,非本案照片。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酒駕肇事問題層出不窮!高雄32歲女子李玉櫻幫朋友慶生,喝酒喝到天亮才結束,2日凌晨開車回家途中,紅燈右轉撞上騎機車巡邏的員警郭明義,造成他人車倒地,臀背部挫傷,李女發現撞到警察嚇得失神,竟辯稱「因陽光太刺眼才發生車禍」;警方偵訊後將李女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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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李玉櫻1日在高雄澄清路的一家卡拉OK店幫朋友慶生,一直喝到2日凌晨才結束,她酒後開著自小客車要回屏東的家,行經建國路和鳳松路口時紅燈右轉,將鳳山分局文山派出所員警郭明義撞倒在地。

李玉櫻驚覺撞到警察嚇到失神,交通隊測出李女酒測值為0.62毫克,超過0.55標準,李女表示,自己酒量不好,只喝了一瓶啤酒,開車回家時,「因陽光太刺眼才發生車禍」,表示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李女被警方開出酒後駕車、紅燈右轉兩張罰單,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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