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10歲林姓男童2021年11月間持玩具槍朝鄰居家中陽台發射BB彈,事後鄰居見狀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調查發現是林童玩槍,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不過,日前法院審理後,認定玩具槍無殺傷力,且林童為無責任能力人,故裁定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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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林童2021年11月20日下午1時許,持玩具槍朝鄰居家中陽台發射BB彈,造成2名鄰居受到干擾,其中一名鄰居家的陽台,滿地都是BB彈,所幸並未受傷,或者導致家中物品毀損。不過,鄰居事後仍是報警提告。
警方獲報後,循線調查發現是林童所為,事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將林童依法送辦。根據規定,違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法院日前審理時,林童所使用的玩具槍難認有殺傷力,移送機關並未提出具體事證,足證林童有違法行為,況且林童未滿12歲,屬無責任能力之人,故裁定免罰,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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