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線示威!囂張小三傳訊虧大老婆 用語讓人拳頭硬了卻免賠

▲▼外遇前兆怎麼發現?美女律師開示。(圖/Pakutaso)

▲囂張小三虧大老婆遇人不淑,酸言酸語未達妨害名譽程度竟免賠。(示意圖/Pakutaso)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囂張小三與人夫分手後,涉高調騷擾大老婆,包括密集傳簡訊、打電話,宣稱「我們替妳感到不捨」、「每個人都有遇人不淑的時候」、「女人只要經濟獨立,沒什麼好怕的」等語狀似打氣,大老婆聞出反諷味,怒告小三通姦62次、騷擾38次,求償共13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定小三介入他人婚姻屬實,判賠60萬元,但其餘行為欠缺佐證或未達貶損大老婆人格尊嚴程度,判決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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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小三與外遇人夫是銀行與證券公司同事,大老婆在民間社團任職,與老公結婚至今20多年、育有2名子女,2019年2月起,小三屢傳簡訊給大老婆,內容卻是「北鼻,委屈你了,還要跟不愛的人去,秀秀」、「北鼻,出來玩,開心點,別再說他是廢人,只會看韓劇看小說,不會教小孩,你再怎麼看他不順眼,都要忍耐好嗎?」等語。

大老婆一看驚覺不單純,質問老公得知竟然早在2016年2月就跟小三外遇,不但在國內頻繁到頂級摩鐵開房,甚至到國外出差,也在五星級酒店同房,而小三開始騷擾行為,就在老公與對方分手後不久。

沒想到小三不罷休,再傳自己跟前夫的親密影片、照片給大老婆,更向大老婆爆料「爸比說,等孩子20歲要跟你離婚,他說過好多次」,接著口吻一變,宣稱「「我們替妳感到不捨」、「每個人都有遇人不淑的時候」、「女人只要經濟獨立,沒什麼好怕的」等語,狀似為大老婆打氣。

大老婆覺得小三故意用反諷方式在示威,怒告小三與她老公通姦62次,求償精神慰撫60萬元,另列舉小三簡訊騷擾、4天連假共打100多通電話轟炸,侵害她生活安寧,求償20萬元,外加小三寄電子郵件、直接丟信或發送傳真到她娘家與工作地點,涉及公然侮辱與誹謗,再求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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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辯稱遭人夫威脅利誘上床1次,其餘求歡次數都被她逃脫,她傳簡訊寄電郵是催促人夫歸還佣金與墊款,至於人妻所稱騷擾、詆毀的文件,都不是她做的。

法官指人夫在被控妨害家庭案審理時,供稱與小三多次上床,小三還買摩鐵折扣券省錢,可見雙方確有婚外性行為,即使無法證明精確次數,但小三與人夫頻繁在摩鐵共處一室,已超出一般男女正常社交分際,判目前無業的小三應賠60萬元。

不過大老婆指稱遭騷擾、詆毀等情節,法官認為,簡訊內容未達干擾大老婆安寧生活的程度,且有些信件、通訊對話紀錄,大老婆僅提出翻拍照片、欠缺正本為證,而大老婆娘家親人收到的人夫外遇內容,遭貶損名譽者是人夫,且娘家沒對外散布,也沒查出小三傳給其他人,大老婆名譽不受影響。

事實上,大老婆另告小三涉嫌公然侮辱與誹謗,刑案法官雖不採信小三的否認之詞,但認定小三將人夫抱怨「家裡沒溫暖,娶到一個廢人」等語,僅告訴大老婆娘家,不符合意圖散布於眾的「公然要件」,加上小三刻意用狀似打氣的言語反諷,大老婆儘管難堪不悅,但無損自身人格、名譽,判小三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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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官也持相同看法,以無法證明是小三所為,或小三所為並沒貶損大老婆名譽為由,將大老婆主張遭騷擾、詆毀而求償70萬元部分,都判小三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