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館長」陳之漢因為想將事業版圖擴展到中南部,多次在直播方式指控知名健身房業者「健身工廠」以兩倍租金等方式搶租場館遭到「健身工廠」母企業「柏文健康事業」提告公然侮辱、加重誹謗等4案訴訟,求償3300萬。但橋頭地院認陳之漢所言皆為可受公評之事,7日宣判其中3案無罪,1案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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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提告指出,陳之漢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間,共9度在YouTube直播指稱「健工打給屋主以兩倍價錢搶租」,並以「卑鄙」、「健身工廠炒股票」、「高雄富二代」等語辱罵柏文公司、健身工廠董事長陳尚義、總經理陳尚文,另陳之漢直播時也批評健身工廠的健身房、員工器材等制度不佳。
根據橋頭地院的新聞稿指出,被告陳之漢有相當理由確信關於搶租、股票炒作及健身房素質及管理問題部分與事實相符,且為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侵害自訴人名譽。
至所使用「卑鄙」、「炒股票」、「高雄富二代」、「我們沒有爸爸可以靠」等語固係負面用語,惟其評論所根據之事究非全然杜撰,部分用語亦非純屬抽象謾罵或嘲弄,是被告上開言語縱令人感到不快,仍無成立公然侮辱罪之餘地。
陳之漢所示言論中關於炒作股票及健身房制度、員工及器材、競價等言論非全無所據,且為可受公評之事,並無侵害自訴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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