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年輕女孩小華和閨密一起到小琉球遊玩,卻在夜遊完回民宿的途中,被同行的黃姓浮潛教練脫隊帶到島上陰暗處強行性侵,「妳現在有2個選項,一個是報警,一個是跟我做,或吃我下面。」還沒有性經驗的小華因抵抗失敗被迫服從,忍著痛苦回到高雄買避孕藥後才向閨密哭訴。黃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5年定讞,民事部分則在一審被判應賠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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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小華和閨密在2019年5月11日一同前往小琉球旅遊,參加當地民宿合作的浮潛服務,當天晚間10點30分在教練黃男及其友人帶領下一同夜遊小琉球,分別是黃男騎機車載小華,黃男友人騎機車載小華閨密。
一行人夜遊到隔天凌晨3點多要騎車返回民宿途中,黃男卻脫隊把小華帶到美人洞附近空地,恐嚇她稱這邊不會有人經過,「你現在有兩個選項,一個是報警,一個是跟我做,或吃我下面,我不怕報警,你報警的話,會死得很難看。」小華被威脅之下,因為害怕性命遭受危險,只好聽從黃男要求脫掉褲子。
黃男先撫摸小華下體後試圖性侵對方,但第一次失敗,之後又載著小華到附近涼亭,將她拉上2樓後再強迫小華口交,之後性侵得逞。
小華在庭上控稱,當時黃男藉口以看星星為由要騎車帶她去暗處,但她已表明很累想回民宿,卻被黃男拒絕,「現在不可能讓妳回去,我很想要『那個』。」小華說事情發生時也想過要把黃男推倒然後逃跑,但不確定鑰匙是否插在機車上,且因為黃男身形過於魁梧,「我推不開他,我一直講不要,當時該處都沒有人經過,我想喊救命都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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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華表示黃男犯後態度轉好,除了道歉外還問她要不要當她女友,被拒絕後黃男又要求發誓不要告訴別人,並要求一致對外說兩人只是去看星星。事後黃男友人和小華閨密發現兩人很晚才回到民宿,等到小華和黃男分開後,黃男友人激動詢問小華剛才去了哪裡、發生什麼事,但小華因為不清楚兩人關係,所以沒有講出實情。
小華和閨密在5月12日下午從東港要回高雄的車上,才和閨密哭訴被性侵,拜託閨密陪她一起去買避孕藥。黃男偵訊時以小華案後沒有立刻報警,證明是兩方願意下才發生性關係,因而否認性侵。
法官認為小華證詞前後一致,也與閨密證詞高度吻合,且小華選擇離開小琉球回到家鄉後才報警也符合常理,因此最終依強制性交罪判黃男5年徒刑定讞。民事部分,小華要求黃男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以及100萬元勞動能力減損,但法官認為小華遭性侵後不無減損勞動能力,因此該項目未判准,但精神撫慰金40萬元則判定黃男須全數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