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已與女友論及婚嫁的桃園市林姓男子,2018年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處拜訪,見女友13歲女兒獨自在客廳看電視,竟對其上下其手襲胸與親吻,最後性侵得逞。少女隱忍多時,後來與友人以通訊軟體聊天時揭露此事,並控訴林男「要讓她懷孕」、「要當他老婆」等語;林男審訊時否認犯行,辯稱是少女主動到其房間等語,法官不採信其說詞,審結依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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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林姓男子與女友交往多年且已論及婚嫁,林於2018年9月中秋節連假到女友住家,見其13歲女兒1個人在客廳看電視,竟趁無人之際親吻少女,還徒手襲胸,見少女愣住還拉其手摸生殖器,最後更性侵得逞。少女案發後擔心被媽媽發現,一直隱忍在心裡。事後與友人透過通訊軟體聊天時才說出遭媽媽男友性侵,友人帶少女驗傷報警提告。
林男在法院審訊時,坦承曾對少女襲胸與親吻,但嚴詞否認有與少女性交,辯稱是少女來其房間拉他手摸胸,他對少女說「我都可以當妳爸爸了」,當時明確拒絕少女後就睡覺,沒有性行為,少女還說喜歡他等語;林之辯護人也聲稱,少女事後到醫院驗傷,並未驗出有林之精子細胞或DNA等語,應是少女主動為之,雙方才合意猥褻。
少女則指控,案發時林徒手伸進其衣服摸胸與其尿尿處,還看到林的小鳥,一直對她說「要讓她懷孕」、「當他老婆」等語,事後發現自己下體有流血,但擔心媽媽知道被責罵一直隱忍不敢說,直到事後以通訊軟體與友人聊天時才透露被媽媽男友發生性行為等事。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林男明知少女未滿14歲,對男女關係處於懵懂階段,少女將林當作父親般信任,但仍對少女性交,造成難以抹滅之傷害,林事後以60萬元與少女與媽媽達成和解,但犯後仍否認犯行且無所悔悟,法官參酌少女之意見,林仍未向少女致歉悔悟,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家屬亦不希望從輕量刑或緩刑,法官審結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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