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鈴/綜合報導
台中第二選區補選、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罷免案今(9)日登場,投票時間自早上8點到下午4點,民眾記得攜帶身分證、投票通知單以及印章,並記得佩帶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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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說明,政黨及任何人均不得於選舉、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7時前或下午10時後,從事公開的選舉、罷免宣傳活動,或是藉由其他公開之競選、助選等活動宣傳支持或反對罷免之行為,1月9日零時起,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請民眾務必遵守;違反規定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選會另表示,於1月9日投票時間截止前,政黨或任何人亦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此次選舉或罷免案有關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違反規定者,也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中選會再次提醒民眾,投票日於投票所四周30公尺外,若有妨害或擾亂投票之進行,或妨害民眾自由行使其投票權等不法行為,含監控行為在內,將由檢警機關依刑法第142條及第147條規定處理;此外,投票日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也不得有喧嚷、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之行為,以免觸法。
根據台北市選舉委員會於2021年12月30日公告,台北市第5選舉區林昶佐罷免案投票人數字,總計23萬5024人,分別為中正區8萬3840人,萬華區15萬1184人,依照罷免門檻須同意票大於不同意,且同意票超過四分之一以上,依照23萬5024人計算,罷免門檻為5萬8756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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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選罷法規定,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應自公告之日起,解除職務。依規定自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為同一公職人員候選人;其於罷免案進行程序中辭職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