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無黨籍聯盟成員尤碧鈴2018年底當選台中市第2選區市議員,不過檢調單位卻查出,他的蔡姓樁腳疑似向鄰居以每票500元的價格買票,檢方因此依照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蔡男判刑3年6月,案經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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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蔡男遭判刑定讞,檢方也對尤碧鈴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也判決當選無效確定,遺缺額已由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子弟兵、落選頭王立任遞補,並於去年初宣誓就職。
判決指出,2018年9月14日,居住在沙鹿區清泉里的蔡男,陸續到鄰居呂柯女子住處,交付1千元(誤以為該戶有2票),隨即到蔡姓男子住處交付500元(該戶內有1票),又到另名鄰居住處交付3000元(該戶內有6票),並拜託支持當時的候選人尤碧鈴。另外蔡男另外到鄰居劉姓男子家中請託,劉男家中有3票,蔡男要給1500元時,劉男表明會支持尤碧鈴,但拒絕收受買票錢。
檢方獲報後,於投票前傳喚10餘名選民到案,蔡男雖否認犯案,但眾人指證歷歷,並陸續繳回收受的買票金額4500元。由於調查後,認為尤碧鈴並不知情,檢方最後僅對蔡男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將他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6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