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洪姓櫃姐趕著到百貨公司上班,把機車停在百貨公司附近公園的停車格,下班時發現機車被「挪」出停車格外,事後櫃姐收到2400元「併排停車」罰單,洪女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審視機車違規地點相片發現,地面上有數條白色刮痕,認為洪女的機車的確有可能是被他人移出停車格,於是撤銷洪女的罰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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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3日上午9點多,洪女到SOGO高雄店上班時,把車子停在附近公園的停車格,晚上10點多下班時,她走到公園準備牽車,發現車子已被移出停車格,原本不以為意,但還是很謹慎的拍了現場照片才離去,果然幾天後收到警方寄來的紅單,依違反道交條例「併排停車」開罰2400元。
洪女不服,強調自己有把車子停在停車格內,一定是後來的人找不到車位,故意把她的機車移出停車格,害她吃罰單,洪女出示1月3日晚上10時許的相片,證明自己被移車的柏油路面,還留有數道白色刮痕。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認為,洪女上班時並非上班尖峰時刻,路上應屬人車稀少,洪女想要找合法停車格並非難事,應不可能隨便停車害自己受罰,且檢視洪女提供的照片,地面上確實有數道刮痕,因此認為洪女的機車的確有可能是被他人移出停車格,因此撤銷這張罰單,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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