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大橋國中2特教師控校方職場霸凌 教育局:學校懲處程序合法

▲台南市大橋國中2位特教教師不服行政懲處,指控疑遭校方職場霸凌,影響其介聘轉介權益,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校方依法啟動調查並作成懲處無不法。(圖/翻攝自大橋國中臉書,下同)

▲台南市大橋國中2位特教教師不服行政懲處,指控疑遭校方職場霸凌,影響其介聘轉介權益,台南市教育局表示,校方依法啟動調查並作成懲處無不法。(圖/翻攝自大橋國中臉書,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針對台南市大橋國中2位特教教師不服行政懲處,指控疑遭校方職場霸凌,影響其介聘轉介權益一事,台南市教育局嚴正表示,針對該校2位資源班特教老師,長期未善盡特教人員應有的專業教學與輔導行為,校方認為已有嚴重損害學生受教權益之虞,依法啟動調查並作成懲處,合乎法定程序,尚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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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育局指出,大橋國中校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第4條規定召開校事會議,啟動不適任教師調查,並申請由台南市教師專業審查會協助調查。

案經台南市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完成,並決議2位教師雖未達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所規定之具體不適任情形,但有不符特殊教育法等規定之違失行為,例如:有關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簡稱IEP),以團隊合作方式訂定之,惟教師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學生IEP,致使行政人員及相關教師無法共同參與,以訂定符合學生特性之計畫,恐將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對於2位教師之違失行為,由學校續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規定作成行政懲處,合乎法定程序,尚無不妥。至於職場霸凌部分,亦建議2位教師可填具通報單,由學校依規定調查處理。

教育局進一步表示,針對2位特教教師的違失行為,學校已核予申誡2次,當事人若不服行政懲處,可依教師法第44條提出相關救濟(包括申訴或訴願);至於兩位特教教師認為學校人員疑似職場霸凌,兩位教師可依該校所訂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填具通報單,由學校依規定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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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橋國中王宏寶校長表示,學校教師教學及行政作為,均不能侵害學生的受教權,2位特教教師自不能例外,希望未來對特教學生照顧,更應發揮應有的教學與輔導專業行為,以善盡職責。

據了解,大橋國中1名特教老師指控,2019年10月間,時任該校特老師的主管教輔導主任,被控假裝是家長寫檢舉信給校長,內文指女師「教學不力」。經女師提告妨害名譽,該主任坦承不法行為,寫道歉信給全校教職員認錯下台,與女師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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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新的輔導主任接手上任後,仍持績與女師關係對立,質疑女師及另名特教女師的特教專業,令2女師心恢意冷心萌去意,想參加介聘甄選轉調到他校服務,但在準備遞件申請介聘甄選時,竟驚覺2人都被提報「工作不力」、「不適任」,依規定不得介聘,被指摘的諸多理由中,包含未能制定完整的特教學生IEP(個別化教育計畫),影響學生受教權等。

經查2師去年11月收到專審會結案報告摘要,認為2師無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惟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惟雖無法直接判定及直接歸咎於當事人本身,但當事人之種種行為確實有怠惰、規避應行使之責任之處,被記了2支申誡,而影響2師之介聘轉介權益,女師怒指今年雖可參與介聘轉介,但因校方濫權、霸凌!影響他們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