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堵酒駕、拒測累犯! 交通部擬修法公布駕駛人姓名照片

▲▼BMW酒駕男到五福路開車。(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日前高雄發生嚴重酒駕事故,一家四口過馬路慘遭撞,造成一死四傷悲劇。(圖/記者陳宏瑞翻攝)

記者許維寧/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天(1/12)召開交通委員會臨時會,並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條文修正草案。若駕駛人為酒駕累犯或拒測累犯,再新增由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今天交通部建議條文通過交通委員會審議,預計相關作業配套仍需耗時3至6個月,最快今年下半年可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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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委員會要求,有鑒於酒駕取締案件層出不窮,對酒駕者仁慈就是對守法百姓殘忍。根據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如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管制藥品。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1年至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交通部綜合交通委員會10項修正草案。根據2019年3月26日修正條文施行之日開始,汽機車駕駛人於5年內提高上限至10年內,若第二次違反酒駕或毒駕者,除了需依照其駕駛車輛給予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置,第三次以上再加罰新台幣9萬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外,再新增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另外,若駕駛人不依照指示停車受稽查、拒絕接受酒測等,拒測累犯累計期間同樣由5年延長至10年,同樣可由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違法事實。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說明,本次修法酒駕同車乘客處罰也將加重罰,罰款原為600到3000元,交通部為建議修正為3000到1.5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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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認為,最低罰款應再加重為6000元,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2條之2,若汽車行駛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乘客應繫上安全帶,該條處罰為3000至6000元,但顯然乘客沒有制止酒駕一定比沒繫安全帶嚴重,因此時代力量提議應上修至6000元,後經交通部修正通過,上調至6000至1萬5000元。

本次修法另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35條之9,若酒駕因而撞傷人、肇事致死可以沒入車輛。但若沒有撞傷人或致人死亡,但有酒駕或酒駕再犯或拒測者和拒測再犯,將增加吊扣汽機車牌照兩年。趙晉緯表示,代表兩年後才可領回牌照繼續上路,若吊扣牌照仍上路,將依現行法規處以3600至1萬800元。

趙晉緯也談到,有些酒駕者不開自己的車,或跑去租車或使用共享機車,本次修法也新增,若租賃業者已盡告知義務,承租人仍違反酒駕或為酒駕累犯,以及拒測、拒測累犯等,罰鍰將加罰二分之一,但該車牌不會受吊扣,盼能保護租賃業者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