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瓊華/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30歲周姓男子,沒駕照還開車趴趴走,遭開罰無照駕駛、交通違規行為罰單及ECT費用等,金額高達20多萬元,當中1張罰單是去年2月在中山高雲林西螺路段飆速超過170公里,遭罰新台幣1萬2000元。台中分署徹查周男財產狀況發現,周男有錢不繳罰款,竟用現金300多萬元買白色賓士AMG C43,日前將賓士車查封,周男一看到車被查封,不到一周就在1月11日到台中分署全數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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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分署指出,根據交通事件裁決處所提供資料顯示,周男近3年多次因駕車超速、闖紅燈、逆向行駛等危險駕駛行為而受罰。台中分署承辦人員1月7日上午聯合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人員,到周男可能出現的地點查訪視,發現周男所購買的白色賓士AMG C43車輛,立即連繫當地管區警察及拖吊業者,依法查封並移置保管場,周男當場承諾將儘速籌現金繳納,也在1月11日到台中分署,以現金繳納全數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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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分署也提醒用路人,注意國道通行費依法應主動繳交,且通行費6日內繳清還享9折優惠,建議用路人預儲通行費或辦理自動轉帳儲值,並可避免產生逾期未繳罰單,目前國道通行欠費案例中,常有車輛因未完成過戶,致仍由原車主收到帳單,而未繳費進入強制執行。
高公局中分局再次呼籲:車輛買賣務必至監理單位完成過戶、車輛遺失務必至警政單位報案再至監理單位完成過戶手續,以保障原車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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