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2020年10月間發生在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母親殺女兒命案,59歲蔡姓婦人被控刺殺李姓女兒傷重不治,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台南地院19日上午宣判,將蔡女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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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與李姓女兒同住於台南市安南區安和路四段533巷,死者李女因罹患重度躁症及原發性失眠症,而屢有輕生念頭,蔡女則因長期照顧情緒不穩定之女兒,以致罹有焦虑症及睡眠障礙症,復罹患胃食道逆流性疾病併食道炎及胃潰瘍。
蔡女因疾病纏身而痛苦不堪,竟於2020年10月25日下午4時5分許,於住處1樓客廳書寫遺書後,即至廚房拿取菜刀,前往死者李女位於住處3樓房間內,趁李女熟睡之際,手持菜刀朝李女頭頸部等處砍劈,致李女受有兩手十指背面有多處表淺的切割傷和擦傷、下巴1處約6公分開放性傷口、頸部6道水平切割傷,頸部甲狀腺軟骨和氣管相接處完全橫斷,兩側頸靜脈和右頸動脈損傷、右上臂及兩側鎖骨周圍8處水平切割傷(約1至2公分長)等傷害。
蔡女丈夫李男發現蔡女遺書後,馬上檢查屋內有無蔡女蹤跡,然因遍不著而至市警三分局報案,經警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蔡女並未外出,偕同李男返回住處查看,並於死者李女房內,發現李女躺在地上,身上多處刀傷,蔡女則手持菜刀向李男表示:「我不想活了(台語)」,李男始查悉上情。李女經緊急送往台南市立安南醫院急救,仍於2020年10月25日下午5時40分宣告不治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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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情,對於其行兇過程之細節亦能清楚交代,檢察官認為蔡女行兇時無明顯因精神障礙致影響其陳述或判斷能力。蔡女稱死者因精神狀況不佳,而屢屢表達輕生念頭,蔡女說李女自己跑去買1把很長的刀子,叫她殺了李女,但她把那把刀子丢掉。她殺李女時,李女手有伸起來阻擋一下,李女說自己去跳海就好,蔡女留下遺書是要自己自殺,當時她寫遺書時並沒有想說要帶李女一起走,是後來不知道為何跑去廚房拿菜刀,並到李女房間殺害李女等語。足見蔡女當時是臨時起意欲和被害人一起離開人世,始持刀殺害被害人,事先並未受被害人囑託或得被害人承諾或謀為同死之情。
檢察官認為,被告蔡女所為犯殺人罪嫌,恣意剝奪其至親生命,所為實屬不該,然被害人罹有雙相情緒障礙症、重度躁症及原發性失眠症,屢屢向被告及其親友表達輕生念頭,及被告本身亦因照顧被害人而罹有焦虑症、睡眠障礙症,且自身受胃食道逆流併食道炎、胃潰瘍等疾病纏身,痛苦不堪,並自陳已經痛了1年多,所以就有了不好的想法,李女生病後都是她在照顧,她看李女這個樣子心很痛,因她的體力已經不行,想說無法再照顧李女,又怕李女患有躁症會作出不理性行為,才想說2人一起離開人世,這樣對弟弟也比較安全,她很後悔為何會這樣做,她的身體很不舒服,做了這樣的行為後,整個家變得更糟等語。另被害人父親李男、弟弟、妹妹於偵查中均向檢察官表示,被告在一連串壓力下始一時失慮鑄下大錯,希望可以對被告從輕量刑等情,檢察官請刑庭對被告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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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審理後19日上午宣判,合議庭審酌蔡女犯情,輕判蔡春錦2年6月徒刑,並須在服刑後接受監護治療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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