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晏男/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0日通過由國防部擬具的「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內容包括,召集期間企業給付員工薪資150%自所得額減除、後備軍人接受召集達五次者發給獎金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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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國防部指出,為保障後備軍人接受召集的相關權益,並減少召集期間對企業營運的衝擊,達到「廣儲後備能量」及「提升後備戰力」的目標,因此擬具「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草案,研訂年度接受召集後備軍人享有的相關優惠,及其雇用的企業營利事業所得稅減優惠,可使召集制度更臻周延,有助強化後備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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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表示,此條例立法重點包括:後備軍人接受召集達五次者發給獎金、解除召集後的一年內至國軍醫療院所免掛號費、得至國軍福利站購物、英雄館自費住宿,另召集期間企業給付員工薪資150%自所得額減除等相關優惠。
國防部也說,後續本條例草案於立法院審議時,本部將協請朝野委員支持通過,並籲請國人認同各項提升後備戰力的施政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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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給付員工薪資150%自所得額減除方面,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長白捷隆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上進一步說明,是指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受教召時的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的15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的所得額中減除;但若該薪資金額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的租稅優惠者,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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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在教召五次給獎金部分,草案中第四條寫到,是每次完成訓練後,由召訓機關或部隊發幾召集獎金;不過,召集獎金的核發對象、堤建、金額、認定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的辦法,由國防部擬定,待行政院核定。
由於該草案尚未三讀,國防部卻指出是自今年元旦起施行,被質疑怎麼執行,國防部軍政副部長柏鴻輝解釋,如果草案通過,會追朔到今年1月1日實施。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補充,法律三讀後,原則上是向後發生效力,朔及的情形,通常是對人民有利的事項上可以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