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14日發生46死43傷火災,震撼全台,高雄地檢署21日偵查終結,將嫌犯黃格格以刑法放火罪、殺人罪起訴,其中最關鍵的目擊證人劉姓計程車司機還原起火的30分鐘,他第一時間發現煙霧和火苗,距離僅有3.27公尺,他還試圖找水源想撲滅火勢,也因此一度被懷疑是縱火犯,可說相當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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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嫌犯黃格格和郭姓男友吵完架後,郭男在13日深夜11點多離去,一同喝酒的另兩名友人在14日清晨1點多離開,但黃格格卻是到了2點16分才離開套房。
黃格格離開後,根據檢警調閱的監視器畫面首度出現煙霧和火光,則大約30多分鐘,這關鍵的30分鐘,檢警研判就是黃格格將未燃燒殆盡的淨香倒在沙發上,慢慢悶燒,當房間內溫度到達臨界點時,2點54分就發生閃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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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劉姓計程車的供詞,他是在凌晨2點多準備返家時,發現茶具行後方套房散發濃煙,他進門一看,沙發上已經有火苗,當時他距離起火點僅有3.27公尺,他想找水源撲滅卻沒成功,隨即火勢就蔓延開,因此檢方認定沙發就是整起火災的起火點,加上黃格格以往就有把灰燼倒在地面上的習慣,因此認定黃格格涉嫌將灰燼倒在沙發上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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