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長黃偉哲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對於酒駕的刑責以及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的部分,還有民事責任的部分,包括罰金的提高,包括刑期的加重,甚至包括10年內累犯的公布姓名照片,他相信這不是獵巫,也不是報復,實在是大家對於酒駕已到忍無可忍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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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指出,考量還有其他更嚴重的刑事犯罪,譬如殺人,譬如說分屍,譬如說用其他的方式來對於人民殘忍的虐殺,所以說那些犯罪行為有更重的刑罰。那酒駕跟那些行為比起來,得到一個比較衡平式的處理,所以已經把酒駕的刑責單獨加以提高了,且對於這個酒駕者尤其是累犯的人,公布他的姓名照片,已經讓社會大眾對酒駕懲罰性也加強了。
黃偉哲說,當然有人會說,那10年內兩次才公布姓名照片,那是不是第一次酒駕就要公布姓名照片,他覺得其實這個部分都尊重民眾的意見,也尊重立委諸公們的立法的選擇。但是比起以前來講,刑責、行政責任、還有民事責任、還有罰金以及行政作為都已經有所加強,希望能夠相當程度地遏止酒駕的發生。
對於有很多人都認為應該採取沒入車輛的方式,才能夠遏止酒駕,黃偉哲則表示,這個部分他當然贊成,甚至很多民眾也都認為說應該採取鞭刑或其他更嚴格的刑法,那不會傷害酒駕者的性命,但是會造成他終身難忘的一個傷痕,那其實這個部分也很多人提,而且提了很多次了。那相對的,其他像阿拉伯世界的國家、像新加坡也都有類似的刑罰,但是在台灣到底有沒有辦法實施,還是有兩派的爭論,贊成者也有之,反對者也有之,但是我們還是尊重立法機關他的一個選擇。
黃偉哲強調,沒入車輛他當然贊成,相信沒入車輛,對於所謂的「犯罪工具」也好,交通工具也罷,一定能夠產生一定程度的酒駕行為的遏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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