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前約僱動物保護檢查員梁昱偉,前年奉命救援1隻民眾拾獲的紅肩金剛鸚鵡,見鸚鵡漂亮想留下來養,竟將鸚鵡「賜死」謊報「驚嚇死亡」,還向鳥販買1隻虎皮鸚鵡屍體拍照充數,被動保處獸醫識破追問,梁男將私藏鸚鵡交給不知情朋友假裝撿到送還企圖掩飾,再度被拆穿送辦,台北地院考量他有悔意,依《貪污治罪條例》輕判1年6月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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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目前轉任台北市政府動保處委外人員,本案源於前年(2020年)3月25日下午1時許,梁男和魏姓同事奉派到新北市新店區福民里里長盧浩賢服務處,救援1隻民眾拾獲的紅肩金剛鸚鵡,要送回動保處轄下的新店動物之家途中,梁男對這隻色彩繽紛的鸚鵡越看越喜歡,想帶回家給媽媽養。
魏男勸阻梁男別動歪腦筋,梁男仍偷偷在勤務三聯單偽填鸚鵡「驚嚇死亡」、「死亡冰存」並冒簽魏男姓名,用假資料回報動保處後,將鸚鵡藏在動保處新店防疫中心第二辦公室。
此時撿到這隻鸚鵡的民眾上網PO文附照尋找失主,動保處接獲電話詢問,要求梁男提供這隻鸚鵡的照片,梁男怕東窗事發,到鳥市找攤販買1隻虎皮鸚鵡屍體送回冰存並拍照交差,獸醫一眼就看出品種不同,質問梁男怎麼回事。
梁男謊稱被救援的鸚鵡在運送途中飛走,藉此搪塞,隔天趕緊把私藏的鸚鵡交給1位不知情朋友,以拾獲之名送到消防隊招領,企圖圓謊掩飾,最後仍被拆穿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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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男到案辯稱自己不是公務員,想逃過貪污重罪,願跟飼主和解但至今仍找不到失主。法官指梁男受僱執行與動保處權限有關的公共事務,在本案屬於「委託公務員」,且從謊報鸚鵡死亡起就構成侵占行為,他製造鸚鵡二度走失假象,更證明有侵占意圖。
法官指梁男本案犯行傷害新北市動保處信譽,最初又卸責給事後過世的魏男,但考量他終究認罪並安全交回鸚鵡,可減刑1次,本案鸚鵡市價約2萬元、符合犯罪所得未達5萬元可再減刑1次條件,依法定刑至少5年起跳的《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輕判1年6月徒刑、緩刑5年,須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與支付公庫5萬元,並褫奪公權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