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台灣公視「台語台」已婚男主播吳國禎被捧為「F4」主播,豈料他前年遭1名菜鳥女同事申訴性騷擾,她指控吳2020年在公司走廊以(台語)問「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妳會不會不喜歡」,甚至將她帶進茶水間小房間,更稱「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女同事不滿遭言語性騷擾,向媒體爆料並對吳提告。士林地院日前審結,判吳須賠1萬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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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騷擾的女員工小琪 (化名)指控2020年6月中旬她在走廊遇見吳國禎,吳卻靠近她以台語問「我如果對妳腳來手來,妳會不會不喜歡?」由於她當時要去茶水間切水果,也拿起水果刀示意要吳不要靠近,吳才離開;豈料同年月26日她送節目流程稿要給吳,吳竟以曖昧語氣說要與她分享「秘密基地」便將她帶到無監視器且人煙稀少的茶水間小房間裡,過程中並向她說「選男友要選像我這種已婚的比較好」、「整個台內沒有人比我更適合當妳男朋友」等,並伸出鹹豬手碰觸小琪手背。
害怕的小琪不敢違逆,進入小房間後,吳竟將門鎖上並向她表示「我現在要做一件讓妳驚訝的事」,便關閉電燈,她嚇到無法反應,吳此時還反問她「妳怎麼沒有尖叫啊」,當下她才恍然回過神來逃離現場。
小琪原本以為隨著時間過去會淡忘上開經歷,但過了3個月,仍產生焦慮、失眠、發抖、過度換氣等症狀,經診斷為「廣泛性焦慮症」。她在同事支持下決定向電視台提出性騷擾申訴,電視台同年「申訴成立」,但吳也提出申覆,遭電視台申覆處理委員會決議「申覆不成立」。
小琪認為吳國禎的言行舉止,導致她感到敵意及遭冒犯,應屬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的性騷擾,足以損害她的人格尊嚴,因此對吳提告求償20萬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10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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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禎出庭向法官表示,公視決議小琪申訴成立,是因為認定以他的資歷及身分,單獨帶小琪到茶水間行為不妥當,造成她恐懼感,與性騷擾不同,決議不符合事實,不僅如此,小琪事發第2天因為過音有問題,不問其餘老師,卻在他上班時間外私訊詢問台語發音問題,甚至也多次到他粉絲專頁貼文按讚,可見小琪並沒有對他心生畏懼、避而遠之,認為求償並無理由。
法院審酌小琪指控2次性騷擾,同事出庭證稱,有目睹小琪在走廊吃水果刀對吳說,「你如果對我怎樣,我就會怎樣(拿著刀比劃)」看起來像在聊天,隨後小琪也曾向同事述說遭性騷擾過程。法官認,小琪指控吳國禎在6月中旬對她說的「腳來手來」證據不足,至於帶進茶水間經過則構成性騷擾,因此判吳國禎須賠精神撫慰金1萬6000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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