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吉安及玉里2處民宅因爆竹引燃火警,燒毀機車及部分屋舍。(圖/花蓮消防局提供,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春節期間花蓮縣吉安鄉及玉里鎮發生2起因燃放爆竹煙火引起之建築物火災,消防局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派遣臨近消防分隊到場進行搶救並出水線迅速撲滅火勢,火勢雖及時發現未形成擴大延燒,仍造成建築物局部燒損及初期搶救人員輕微燒燙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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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火調人員現場勘查發現,起火處所均為與戶外相通之區域,且於地面都有發現爆竹煙火燃燒後殘留物,檢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及民眾敘述,顯示火災發生前均有人員施放爆竹煙火且未有家長陪同之情形,故起火原因不排除係燃放爆竹煙火引起,消防局彙整相關跡證後將依規定函送警察機關偵辦。
▲起火處所均與戶外相通且地面都有發現爆竹煙火燃燒後殘留物。
消防局表示,民眾燃放鞭炮的目的只是為了增加熱鬧氣氛,卻忽略了會產生公共危險、製造噪音、空氣污染、引起火災及燃放後產生的氣體吸入人體等的危害;為維護過年這段期間的公共安全與安寧,如民眾確實有需要燃放爆竹以討吉利的需求時,消防局建議以「播放鞭炮CD」或使用「電子鞭炮」代替傳統爆竹,除了可以維護安全及安寧之外,也可維護環境的清潔。
為此消防局長林文瑞也向鄉親呼籲,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未滿12歲之兒童施放爆竹時應在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陪同下進行,否則最高可處一萬五千元罰鍰。此外,內政部消防署亦有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飛行類(如沖天炮)、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若賣家有販售上述3類爆竹予兒童之情事,最高可處新台幣1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