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準新娘小晴109年3月與未婚夫阿猛一起參加生日派對,翌日凌晨2人借宿在小晴胞妹、小美住處,3人同房而睡,豈料凌晨時分阿猛竟趁未來小姨子熟睡時指侵下體,小晴聞聲驚醒後左右為難,「一個是我妹妹、一個是我要結婚的人」,不知該怎樣才好;但事後小晴還是與阿猛結婚生子,甚至還翻供護夫,小美因此崩潰、罹患憂鬱症。法官一審判阿猛有期徒刑3年5月,後因阿猛道歉並賠償20萬元,二審獲減刑,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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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事發當天小晴與阿猛參加朋友生日派對,翌日凌晨借宿妹妹小美三重租屋處,3人同房而睡,小晴與阿猛睡在床上,妹妹小美則打地鋪;該日凌晨4時許,阿猛見到未來的小姨子熟睡,竟色心大發下床躺到小美身側,並將其外褲、內褲褪去,以手指插入私密處性侵得逞。小美熟睡間因疼痛而驚醒,立刻大喊「不要」,並伸手推開阿猛,但阿猛仍變本加厲,持續指侵得逞。
小晴聽聞騷動後醒來立刻開燈,見到未婚夫與妹妹都躺在地上,立刻就意會到發生什麼事,當下立即將阿猛的手拉開,並趁妹妹起身去廁所時痛罵未婚夫,「你真的是畜生,我沒辦法跟你當家人!」後詢問小美是否要報警。
天亮後小美前往馬偕醫院驗傷,果真在私處採到阿猛DNA,隨後前往警局報案。小晴得知後傳訊給妹妹,「我覺得對你真的很抱歉!」小美則回「如果有他(阿猛)承認的訊息就幫我截圖,口頭談話無法構成證據,到時候他可以說喝醉了不知道是我」等語;而小晴則猶稱,「有沒有其他處理方式?我真的不知道怎樣才好」、「一個是我妹妹、一個是我本來要結婚的人。」
事後檢方介入調查時,小晴還一度翻供,稱聽到妹妹「舒服的呻吟聲」而醒來,暗指2人合意;妹妹獲悉後情緒崩潰,傳訊向好友訴苦,「我的人生,這些亂七八糟的」、「我都不要了,我不要我的家人」、「我覺得我好噁心」、「我快瘋了,真的沒辦法上班」、「我想現在就讓他去坐牢!」後小美前往醫院求診,經醫師診斷罹患憂鬱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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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審酌,倘若雙方真是合意,當時小晴發現2人行為後應會憤恨不已,但卻並未責罵胞妹,反而表示歉意,此舉顯違常理。法官勘驗小晴對話訊息後,認定阿猛強制性交罪成立,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5月。
後小晴仍與阿猛結婚、生子,阿猛也寫下道歉自白書、並賠償20萬予小美,小美最後也勉強向法官表示願意讓姊夫減刑。二審法官考量後,依法判阿猛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