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輛公車7日晚間10點50分許行經北區英才路333號轉彎時,右側後輪擦撞機車,女騎士倒地,身上多處擦傷,但公車揚長而去,女騎士自行就醫,憤而提告。司機被傳喚到案辯稱,當時並不知道撞到人,並沒有肇事逃逸之意,警方仍依過失傷害、肇事逃逸等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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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歲的陳姓公車司機前天晚間經由英才路往民權路方向行駛,34歲的黃姓女騎士也是同一方向行駛,不料,公車行經案發地點轉彎時,右側後輪擦撞到機車左側車身,公車仍然駛離,黃女倒地,四肢多處擦、挫傷,自行就醫,無生命危險。
警方表示,黃女沒有飲酒,要求公車業者儘速帶著肇事司機前來接受調查及製作筆録,並提供行車記錄器及公車駕駛勤前酒測紀錄等資料佐證,陳姓司機也沒有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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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辯稱,當時不知道車輪有撞到人,並沒有肇事逃逸的意圖,警方初步研判是公車變換車道方向不當所致,大型車事故多肇因於「視野死角」、「內輪差」與「安全距離」等問題,呼籲機車騎士遇到大型車輛時,不要併行,且至少保持2公尺間隔,才能避免碰撞意外,以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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